教职工户口迁入流程
1. 申请人向人力资源部、保卫部申请 ,并准备以下材料作为附件: (1)广州市无房产证明原件(若已婚、已育 ,还需配偶、子女在广州市无房产证明); (2) 申请人户口簿(卡)复印件。 【需提交户口簿(卡)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若已婚、已育 ,还需配偶、子女的户口页复印件;若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入户条件需随迁入户的 ,也需配偶、子女的户口页复印件】。 |
2.人力资源部出具在职证明。人力资源部复核该在职教职工(不含参编,非编及劳务派遣)的人事基础信息及人员在职状态,并出具证明。 |
3.保卫部审核入户材料后,提供入户所需资料清单。申请人按清单指引到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办理入户事宜。 |
4.教职工准备好以下材料前往保卫部: (1)人力资源部在职证明; (2)毕业证、学位证及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 (3)教职工及随迁配偶(如有)的户口簿(卡)首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广州市无房产证明及复印件。 |
5.保卫部户籍室提供以下材料: (1)同意入户证明; (2)教职工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
6.教职工登录“广州公安”小程序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按相关指引到广州市辖区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
注意事项:
1. 教职工入户仅限在编教职工办理 ,不包括参编,非编和劳务派遣人员;
2. 申请人原户口需为非广州市居民户 ,且在广州市内名下无房产; 已婚、已育的 ,配偶、子女均应为非广州市居民户 ,且在广州市内名下均无房产 ,方可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