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新生儿入户流程
1.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向人力资源部、保卫部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作为附件: (1)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卡)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 (2)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 结婚证复印件。 |
2.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人的人事基础信息及在职状态,并在审核意见中明确教职工是否为正式编制。 |
3. 保卫部审核入户材料后,申请人按指引到广州校区保卫部户籍室(明德楼207)办理入户事宜。 |
4.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保卫部户籍室: (1)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卡)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 (2)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5. 保卫部提供以下材料: (1) 同意入户证明; (2) 学校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教职工登录“广州公安”小程序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按相关指引到广州市辖区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
6. 办理完成后,申请人将领取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交回保卫部保管。 |
注意事项:
1.新生儿入户仅限校本部在职在编教职工(不含非编员工及劳务派
遣人员)申请办理。
2.申请人配偶需为非广州市居民户方可申请;如配偶为广州市居民
户的,新生儿应随配偶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