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有效防范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管理
1.规范行驶速度与优先原则。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须严格减速,遵循“非机动车与行人优先”通行规则。进出校门时,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校内主干道及其他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车辆途经交叉路口、弯道、坡道、减速带等关键节点,须提前观察路况、减速慢行;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人员密集区域及狭窄道路,须提前降低车速,谨慎驾驶,注意避让行人。
2.严禁违法违规行驶行为。严禁机动车辆在校内超速、超载、鸣喇叭;严禁逆向行驶,严禁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通行;严禁在校内道路开展机动车学驾行为,严禁无证驾车、酒驾、毒驾、注射麻醉药后驾车、飙车、试刹车等违法及影响校园交通安全的行为;夜间行车须开启近光灯,严禁使用远光灯。
3.规范道路占用与警示管理。严禁在校园道路违规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或实施其他妨碍道路安全秩序与通行的行为。因维修、施工等特殊情况确需堆放物品的,承办单位须在堆放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过往车辆、行人安全。
4.严格车辆停放管理。机动车辆须在指定停车区域或地点,按照箭头指示方向规范停放。车辆停放后,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闭门窗,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应急通道,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5.校外车辆进校备案管理。所有校外车辆进校均需按程序报备,校门口严格审查进校车辆。凡在校内举办活动、考试等需校外机动车辆进校停放的,承办部门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保卫部提交备案申请,如实说明车辆数量、停放时间、停放区域等信息,便于统筹安排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二、非机动车辆管理要求
本通知所指非机动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脚踏自行车及脚踏三轮车。非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过程中,须密切观察路况,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与行人。
1.电动类车辆管控。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在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在学生宿舍、教师公寓内以及地下停车库等场所违规停放、充电;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避免因违规充电酿成火灾事故。
2.规范骑行行为。非机动车辆骑行人员须遵守安全文明骑行要求,严禁逆向行驶、骑车带人、扶身并骑、超速行驶、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双手脱把等不安全行为,严禁骑行时操作浏览手机、接打电话等影响骑行安全的行为。
3.有序停放管理。非机动车辆须在指定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校园主干道停放,避免妨碍交通;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应急通道;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须停放在相对空旷区域,远离人群密集或封闭场所,降低安全风险。
三、行人交通安全要求
行人在校内行走时,应优先选择人行道;未划定人行道的道路,应靠道路右侧通行。严禁边行走边低头浏览手机行为;横穿道路或通过交叉路口时,须提前观察往来车辆、行人,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四、交通违规处罚规定
对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学校将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车辆列入黑名单等处罚。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务必将本通知发至全体师生员工,确保全员知晓、严格遵守。有关单位要将本通知发至有关联的校内第三方机构,并督促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保卫部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