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三级检查办法


为全面落实和督促校卫队员在岗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及时掌握队员的值班情况,特建立三级检查制度:

第一级 保卫干部的检查。保卫干部值班期间,每四个小时对全校所有岗位巡查一遍,并在每个岗位上签到。

第二级 值班队长的检查。正副队长三人分三班轮流值班。队长值班期间从开始值班起每三个小时对所有岗位巡查一遍,并在每个岗位上签到。值下半夜的队长每三个小时巡查一遍,第二天上午休息,下午上班。下班前,要把值班期间的巡查情况详细登记清楚。

第三级 班长的检查。值班班长每两个小时对所有岗位巡查一遍,并在每个岗位上签到。下班前要把巡查情况详细登记清楚。如有发现队员违规违纪的,除了要当场纠正外,还要及时报告值班队长,有严重违纪情况的,队长要立即报告值班干部。

检查内容:1.检查队员出勤和有无迟到早退情况;2.检查队员的警容警貌是否整齐,有无对着服务对象抽烟或耳朵夹着香烟等影响警容的不雅行为;3.检查队员有无履行岗位职责,对进出人员有无登记盘查,大楼值班员对大楼有无巡查;4.是否有做好交接班手续;5.值班队员有无与无关人员闲聊。

以上检查制度,如有不按规定履行的,班长要向值班队长说明情况, 队长要向校卫队主管干部说明情况,值班干部要向处长说明情况。监控室班长每三天要统计一次所有违规违纪队员,包括值班干部、值班队长和值班班长的巡查签到情况,并报治安科,由治安科向处长汇报。

本制度从2008922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