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分户须知
发布日期:2009-02-28
作者:管理员
一、办理条件
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要求分户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凡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申请分户的,除需提供户主的书面申请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因结婚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因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因居住的原因要求分户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证明及合法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的具体手续
(一)凡符合分户条件的人员,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分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