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分配来市入户须知
发布日期:2009-02-28
作者:管理员
一、凡入学前是外地(含市属县级市)户口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到市属单位或省属、中央驻穗单位工作的,须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后,可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办理入户手续。
二、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分配在本市工作的,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手续时,除出具《广州市区入户卡》、《户口迁移证》(或《市内迁移证》)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分配在本市区工作的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分配在市区内的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工作的,凭《录取通知书》或《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三)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分配在市属等其他单位工作的,凭《毕业证》(原件)及《广州市200 年需要非广州市区生源中专毕业生申请表》(复印件)。
(四)属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分配到本市工作,凭《就业报到证》。
三、经市控人办审核后,再凭以下证明材料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一)《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户口迁移证》或《市内迁移证》。
(三)接收单位入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