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证照办理程序

   从2002年11月1日起,公安部门简化了出入境证照办理程序,现将简化后的规定要点转载如下: 
  一、一般师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离退休证或学生证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黄华路89号,无公共汽车经过该路段,可乘公交车到东风中路省委党校站下车,再步行入黄华路)或海珠区办证中心(广州市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二楼、乘坐270、250、203路车在海珠区委站下车)办理,不再需要单位加意见但副处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副厅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出境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本人到公安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本人将《审批表》交保卫处办理签章、审批手续→本人领回资料后自行到上述地点办理。 
  二、所需材料 
  1、到公安部门交表时要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在同一张纸上)。
  2、大一寸(48mm×33mm)蓝色背景彩照3张,照片背面勿写字。 
  3、赴港澳探亲需以下材料:对方亲属的邀请信原件、信封原件;对方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回乡证复印件。若非首次赴港澳台,两年内可免交对方亲属的身份证、回乡证的复印件,只需对方亲属的邀请信原件、信封原件。 
  4、出境留学需以下材料:交验境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并交复印件、翻译件(英文免);交验经济担保书或银行外汇存款证明,并交复印件。 
  5、若申请往港澳定居,需交验在内地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交复印件;交父母及境外兄弟姐妹的港澳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提交父母邀请申请人前往港澳定居的信件、信封原件。 
  三、其它 
  1、若申请往港澳定居,需符合以下条件:父母均年满60周岁,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地区,身边无子女照顾,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
   2、填表格时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报各项内容。保持表格整洁,字迹要端正。对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件的申请人,将在五年内停止受理其出境申请,并按国家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3、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办证处地址:黄华路89号二楼。该处开设了全省自动查询电话:96897,申请人可用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材料进行到了哪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