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主要项目须知
发布日期:2006-02-19
作者:管理员
一、凡本市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的,可向海珠区办证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二、凡提出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主要项目的,须填写《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保卫处送海珠区办证中心审核(其中属证件材料的,可经办证中心验核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书面报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变更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如申请人16周岁以上且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申请更改籍贯的,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其祖父辈原籍贯证明;
(四)申请更改民族的,还需提供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证明。
四、对被批准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由保卫处通知申请人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以上程序只限于集体户的教师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