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请各学院对户口已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户口信息进行登记,以便协调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户口迁移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户口迁移工作,由专人负责,督促毕业生认真学习附件1,准确填写附件2、3(广州市内、广州市外分别填写),并附带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研究生由各培养单位、本科生由各学院统一填报。各单位汇总整理后加盖公章于2024年5月31日前送保卫处户籍管理室明德楼207。佛山校区则按要求报送至佛山校区保卫办(厚德楼215)。上述表格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691538008@qq.com.
二、具体要求:
1.已办理好单位接收户口的毕业生则迁往单位,《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就业协议书上的入户地址一致;没有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户口可按照政策迁回生源地,《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址必须与家庭户口首页详细地址一致(原则上须与生源地在同一城市)。
2.因就业原因仍未办理完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暂不参加统一迁户口,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到明德楼户籍207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逾期未办理迁出的滞留户,将依照公安局的工作安排统一办理回原籍的户口迁移证(届时凭有效证件到明德楼户籍207室领取)。
4.毕业生在各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应妥善保管,并尽快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广州市外迁移证有效期为1个月)
5.已向我处借出户口卡的毕业生请于5月28日前归还。
6.户口迁往广州市内的学生走市内迁移流程,由学生本人在保卫处借出材料后前往海珠区办证中心自行办理。
7.延期毕业学生的户口在毕业前不能迁出学校,只有在顺利毕业拿到毕业证后,方可迁出户口。届时由学生本人在保卫处借出材料后自行前往海珠区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出。
咨询电话:本部020-84096869,三水0757-87828202。
特此通知。
附件:1.毕业生户口迁出类型及注意事项
2.户口迁移登记表
3.户口迁移人员名单
4.2020级本科及2020、2021级研究生入户名单
保卫处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