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文件精神,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户口将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使毕业生顺利有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户口迁移工作,由专人负责,督促毕业生认真学习附件1,准确填写附件23(广州市内、广州市外分别填写)。研究生由各培养单位、本科生由各学院统一填报。各单位汇总整理后加盖公章于202164日前送保卫处户籍管理室304。佛山校区则按要求报送至佛山校区保卫办(行政楼213)。上述表格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1227860594@qq.com.

二、具体要求:

1)已办理好单位接收户口的毕业生则迁往单位;没有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则迁回生源地。按要求如期填写附件2或附件3

2)因就业原因仍未办理完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暂不参加统一迁户口,请于20211231日前凭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到户籍304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逾期未办理迁出的滞留户,将依照公安局的工作安排统一办理回原籍的户口迁移证(届时凭有效证件到户籍304室领取)。

四、毕业生在各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应妥善保管,并尽快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广州市外迁移证有效期为1个月)

五、已向我处借出户口卡的毕业生请于528日前归还。

咨询电话:本部020-84096869,三水0757-87828762

    特此通知。

附件:1.毕业生户口迁出类型及注意事项附件1毕业生户口迁出类型及注意事项.doc

      2.户口迁移人员名单(广州市外)附件2、3学院户口迁移名单汇总表格.xls

      3.户口迁移人员名单(广州市内) 

      4. 2017级本科及20182019级研究生入户名单附件4.2017级本科及2018、2019级研究生入户名单.xlsx

 

保卫处

202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