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文件精神,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户口将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现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使毕业生顺利有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户口迁移工作,由专人负责,督促毕业生认真学习附件1,准确填写附件23(广州市内、广州市外分别填写),由学院汇总整理后加盖公章于201965日前送保卫处户籍管理室304(同时用U盘拷贝提交电子版)。

二、具体要求:

1)已办理好单位接收户口的毕业生,迁往单位;没有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则迁回生源地。按要求如期填写附件2或附件3

2)因就业原因仍未办理完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暂不参加统一迁户口,请于2019831日前凭身份证、报到证或毕业证到户籍304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逾期未办理迁出的滞留户,将依照公安局的工作安排统一办理回原籍的户口迁移证(届时凭有效证件到户籍304室领取)。

四、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应妥善保管,并尽快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广州市外迁移证有效期为1个月)

五、已向我处借出户口卡的毕业生请于531日前归还。2015级本科学生入户名单以及20162017级研究生入户名单已上传于户籍管理群共享。

保卫处咨询电话:020-84096869

特此通知。

附件:1.毕业生户口迁出类型及注意事项

2.户口迁移人员名单(广州市外)

3.户口迁移人员名单(广州市内)

  

保卫处

201959

  

  

  

  

  

  

  

  

附件1

毕业生户口迁出类型及注意事项

  

一、迁出类型

()根据就业方案、协议,毕业生户口迁往广州市内。要求户口迁往地址填写具体到号、房,例如:广州市XXXXXX号(XXX房);若是海珠区内迁移的则由本人带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我处户籍管理室304办理手续。前提是请先咨询接收单位入户政策,确保能顺利迁入。

(二)根据就业方案、协议,毕业生户口迁往广州市外。

1.迁往工作单位的迁移地址填写:该单位集体户口地址;

2.迁回生源地的迁移地址填写:户口迁来学校前的户口地址。部分研究生户口从本科学校迁来我校,则迁移地址为迁去原本科院校前的户口地址;个别研究生户口从原工作单位迁入我校,则迁移地址为原工作单位户口地址。前提是请先咨询各入户地入户政策,确保能顺利迁入。

(三)出国或出境留学、已婚等未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须在毕业前将户口迁回生源地,迁移地址填写参照第(二)条第2款。前提是请先咨询各入户地入户政策,确保能顺利迁入。

(四)国内升学的学生于831日前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户籍管理304室办理迁移手续。

(五)已到毕业时间而未能毕业需延长学年、休学(包括往年休学)的同学,凭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到户籍304室办理有关手续。

二、注意事项

1.户口迁往的地址为户口簿首页住址。

2.在确定迁移地址上如有疑问或者迁入户口为农业户口的,请先咨询迁往地派出所,了解当地户籍政策,确保能顺利迁入。若确实因学生本人原因无法正常落户需改地址,请在领取迁移证后凭报到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