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使毕业生顺利有序办理离校手续,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户口迁移工作,由专人负责,督促毕业生认真学习附件1,准确填写表格(广州市内、广州市外分别填写,详见附件2、3),由学院汇总整理后加盖公章于2018年6月6日前送保卫处户籍管理室304(同时提交电子版)。统一办理只办一次,逾期则由学生凭身份证、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处户籍室办理手续。
具体有关要求如下:
(1)毕业生离校必须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应当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办理户口迁移。逾期属滞留户,届时保卫处将不出具任何与户籍相关的证明。
(2)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会代为保管户口两年,请毕业生自觉遵守暂缓协议内容。暂缓期间取消暂缓或暂缓到期的,在领到报到证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理户口迁出。
(3)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应妥善保管,并尽快到户口迁往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广州市外迁移证有效期为1个月)
(4)已向我处借出户口卡的毕业生请于5月31日前归还。2014级本科学生入户名单以及2015、2016级研究生入户名单已上传于户籍管理群共享。
保卫处咨询电话及网页:020-84096869;http://bw.gdufe.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毕业生户口迁出类型及注意事项
      2.户口迁移人员名单(广州市外)
      3.户口迁移人员名单(广州市内) 
保卫处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
毕业生户口迁出类型及注意事项
一、迁出类型
(一)根据就业方案、协议,毕业生户口迁往广州市内。要求户口迁往地址填写具体到号、房,例如:广州市XX区XX路XX号(XXX房);若是海珠区内迁移的则由本人带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我处户籍管理室304办理手续。根据广州市入户规定,入户广州必须申请入户指标卡(详情咨询档案挂靠单位)。
(二)根据就业方案、协议,毕业生户口迁往广州市外。
1.迁往工作单位的迁移地址填写:该单位集体户口地址;
2.迁回生源地的迁移地址填写:户口迁来学校前的户口地址。部分研究生户口从本科学校迁来我校,则迁移地址为迁去原本科院校前的户口地址;个别研究生户口从原工作单位迁入我校,则迁移地址为原工作单位户口地址。前提是请先咨询各入户地入户政策,确保能顺利迁入。
(三)出国或出境留学、已婚等未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须在毕业前将户口迁回生源地,迁移地址填写参照第(二)条第2款。前提是请先咨询各入户地入户政策,确保能顺利迁入。
(四)国内升学的学生于八月下旬至九月上旬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户籍管理304室办理迁移手续。
(五)已到毕业时间而未能毕业需延长学年的、休学的(包括往年休学的),凭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到我处户籍管理304室办理有关手续。
二、注意事项
1.户口迁往的地址为户口簿首页住址。
2.在确定迁移地址上如有疑问或者迁入户口为农业户口的,请先咨询迁往地派出所,了解当地户籍政策,确保能顺利迁入。若确实因学生本人原因无法正常落户需改地址,请在领取迁移证后凭报到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1毕业生户口迁出类型及注意事项.doc附件2、3学院户口迁移名单汇总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