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春季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金融硕士教育中心、保险硕士教育中心、工商管理硕士(两年半学年制):

为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鉴于我校春季毕业生情况,现不实行统一办理户口迁移。待学生领取报到证后,请其本人凭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到我处户籍室304室(旧图书馆后临时办公楼三楼)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毕业生户口迁出类型:

1)毕业生根据报到证将户口迁往广州市内的,落户广州市的需能够申请到广州市入户指标卡才能办理入户手续。

2)毕业生根据报到证将户口迁往广州市外的,请详细咨询迁入地的户口地址。

3)出国留学,必须在毕业后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国内升学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后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迁到将就读的院校。

4)已到毕业时间,而未能毕业需延长学年的、休学的(包括往年休学的)学生,由研究生处出具证明,以及带上身份证原件,学生本人于110日到户籍管理室办理有关手续。

3.其他注意事项

1)毕业生离校理应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未按时迁出者属滞留户,保卫处将不出具任何与户籍相关的证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会代为保管户口两年,请毕业生自觉遵守协议内容。

2)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应当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办理户口迁移。

3)毕业生在暂缓期间,当暂缓取消,领到报到证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理户口迁移。

4)学校集体户的性质是非农业集体户,若迁往地址是农业户口,则先咨询迁往地派出所,了解当地户籍政策,能否顺利迁入该地农业户口。

5)毕业生办理了户口迁移证,必须尽快到户口迁往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入户手续,市外迁移证有效期一个月。

保卫处咨询电话及网页:02084096869http://bw.gdufe.edu.cn/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