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入户须知

 

凡因工作调动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批准来市入户的,须先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盖章,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办理入户手续。


   
一、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审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进人审批部门发出的《调动通知》。

    (二)《广州市区入户卡》。

    (三)如属以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还需提供本市配偶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

    (四)如属符合引进人才条件来市入户的,还需根据其准入类别分别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的专业技术及资格证书的原件和鉴定证明材料。


   
二、到入户地办理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广州市区入户卡》。

    (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三)《户口迁移证》。

    (四)接收单位入户证明。